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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税的几种情况和计算不予退税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公式

http://cn.latincomercio.com 2010年07月04日 16:24

一. 不予退税的几种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的,对该笔出口业务一律不予退税。

  (1)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

  (2)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

  (3)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

  (4)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

  注:什么是"四自、三不见"?

  "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交易叫"四自、三不见"。

二. 计算不予退税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公式
  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