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2日,在老挝司法部的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的经修订的第70 / NA号土地法,以取代2003年以来的先前法律修正案。新法律引入了重要意义。改变该国目前的房地产监管框架,并提供法律手段来促进对该国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和发展。
尽管老挝的土地被视为民族的财产,但老挝人可以被授予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这与老挝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的概念非常接近。这些权利包括保护土地的权利,以及使用,使用,转让和继承的权利。尽管外国人仍然禁止永久性土地使用权,但新法律首次为外国人提供了在老挝拥有和投资某些不动产的可能性。
《土地法》允许外国国民在老挝土地上拥有建筑物。这似乎是在遵循新的《民法典》,该《民法典》现已生效,并规定了地上权(即,放置和附着在地面上的任何物品,这是老挝新定义的概念),从而暗示了分离土地所有权的可能性。从其上构建的结构。
具体来说,现在无论老挝公民和外国公民在老挝的居住或受雇身份如何,都可以在政府批准建造的公寓中拥有公寓。在公寓中拥有公寓的老挝国民也将根据公寓的大小而获得公寓的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预计这一措施将激起老挝的房地产市场,因为居住在该国的外籍人士和在老挝消磨时光的外国国民被认为具有投资公寓的巨大潜力。
尽管限制了外国投资者出售或购买土地,但法律似乎允许外国投资用于土地的勘探/调查,标准评估(土地或建筑)和土地评估。实际上,《土地法》强调了土地估价和私营公司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地方当局仍应对此估值负责,尤其是在计算将土地归还给州(例如,征用)或根据法院判决出售土地使用权时应提供的赔偿时。另一方面,根据法律,私人公司可以评估有关土地买卖的土地价值,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作为担保的使用或对法人注册资本的实物出资。